| 序号 | 应税项目 | 注意事项 | 税率 | 扣除方法 | 扣除标准 | 应纳税额计算 | 备注 | 
| 1 | 工资、薪金所得 | 
					一、下列项目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 定额扣除 | 月扣除3500元 | 税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3500 (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全年一次性奖金(两种情况) | 
| 2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此税目征税。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 
| 3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承包方式分两种: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 | 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 ||
| 4 | 劳务报酬所得 | 常见的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咨询、讲学、翻译、录音、录像、演出、表演、技术服务、经纪服务等。 | 
					         20%比例税率,加成征收 | 定额和定率相结合扣除办法 |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 
					(1)收入≤4000 | / | 
| 5 | 稿酬所得 |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1)每次收入≤4000元的 | / | ||
| 6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而取得的所得。 | 20%比例税率 | 
					(1)每次收入≤4000元的 | / | ||
| 7 |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取得 | 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 20%比例税率(居民住房租赁按10%) | 定额和定率相结合扣除办法 |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 
					(1)每次(月)收入≤4000元的 | 
					1、个人出租住房征税适用综合税率,共分三档: | 
| 8 | 财产转让所得 | 
					    1.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比例税率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 / | 
| 9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 20%比例税率 | 无费用扣除 |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 税额=收入*20% | 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 | 
| 10 | 偶然所得 |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比例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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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