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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税计算方法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案例说明

居民纳税人李某于2018年退休。2019年12月,一次领取全年的企业年金12000元,职业年金48000元,其当月退休工资4500元,假设李某的企业年金在单位缴付过程中未纳税,其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退休工资4500元免税。

  按年领取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企业年金:12000*3%=360元

  职业年金:48000*10%-2520=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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