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
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同时,新增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案例说明:
2019年,职工王某在其所在企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60000元(王某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为10个月)。
解析:
应缴个税=〔(60000÷10)-5000〕×3%×1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