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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说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说明

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三、财政补贴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的15% = 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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