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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1)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非任职单位董事取得的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编辑、记者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 

(5) 生产经营所得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②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④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⑤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属于经营所得。 

  目前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和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免征) 

股息是指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即因持有公司股票而获得的收益。 

红利是指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7) 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还包括无形财产。目前,我国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 偶然所得     

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     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关于“捐赠”扣除的说明

1.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2.通过社会公益机构的间接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 

3.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目前 我国共有27项个人捐赠不受30%扣除额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分别是:     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教育事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世博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会,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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