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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取得执照,从事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如彩票代销业务

3、个人承包、承租等

(二)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股息红利全部征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至1年的,按50%征税;超过1年不征税。

(三)财产租赁所得

(四)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转让收入,减去股票原值和税费后的余额征税。

 即: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股票原值+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20%

(五)偶然所得

1、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如果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税。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全额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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