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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目前我国现行各项涉税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支付员工的差旅费补贴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差旅费补贴支出是否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一定标准区间,标准内准予列支,超标准缴税?同时,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

 

另:公司差旅费执行过程中如何操作可以避免相关税收风险?凭发票据实报销入账?

 


答案如下:

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餐费补贴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通讯补贴,如果所在省的地方税务局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出差补助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般以国家机关的出差补助标准作为参考。一天的补助标准为80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在标准范围内的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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