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确定应纳所得额时,允许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纳税人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2.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明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的费用。
二、应纳税额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