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 3% | 0 |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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