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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税法上的“一次性奖”?

全年一次性奖金 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财税[2018]164号给予的选择

1 “分开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

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合并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既可以按照原来的国税发[2005]9号精神进行计算,也可以同时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计税,也就是通常的分开算和合并算。依据的改变对于财务人员并没有简化,因为选 择权交到了财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手里,实际上也是一种压力。选择权不在单位,而在个人。

三、解读

1 财税〔2018〕164号总共包含七个大板块的内容,除了最后相关的政策衔接。它从七个角度来解释了原来个人所得税当中除了工资薪金外其他几种特殊情况。

2 年终奖的政策给了三年过渡期,目前每个月正常发放的工资适用年度的综合税率。年终奖适用的月度税率表。两者计算方法一模一样,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再对应月度税率表里的税率,之后将年终奖的数字直接乘以税率计算得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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