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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王某平均月工资6000,可以扣除每月社保600,生活费5000,专项扣除2000元,元月份年终奖发放1500元。

      正常发放应扣个税,工资部分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600-5000-2000=-1600元,没有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扣税。

      年终奖应扣税1500*3%=45元。

      筹划后年终奖并入工资里扣税元月份=7500-600-5000-2000=-100,不需要缴税。

     如果王某平均月工资7000,可以扣除每月社保600,生活费5000,专项扣除2000元,元月份年终奖发放1500元。

     筹划后年终奖并入工资应扣税=8500-600-5000-2000=900

应扣税900*3%=27元。因为其他月份工资不需要交税,所以年终汇算清缴时多交的税可以申请退税。


例二:王某平均月工资9000,可以扣除每月社保600,生活费5000,专项扣除2000元,元月份年终奖发放18000元。

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000-600-5000-2000)*12+18000=34800

可以全部按工资发放,全年应缴税34800*3%=1044元。

也可以分开计算扣税,结果是一样的。都按工资扣税的好处是以后月份如果收入少了,可以抵扣,如果按年终奖则没有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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