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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说明

1.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2.其他法定赡养人:

指年满60岁(一方)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二、注意事项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

  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指定或者约定分摊: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优于约定。

3.每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

  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常见问题

1.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2.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4.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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