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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和标准

享受条件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2)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标准方式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起止时间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备查资料

(1)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二.常见问题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例1:父母一方满60岁,另一方未满,是扣2000元还是1000元?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对是否为独生子女进行了区分,未规定必须父母两人都满60岁才能合计扣除2000元,只要有一人年满60岁即可;赡养2个及以上的老人,也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温馨提示: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期限是指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例1: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例2:A和B的父母已满60岁。由于A工资比较高,两人父母商量,指定A每月按5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B每月按1500元扣除,是否可行?

答:不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B每月扣除的额度超过1000元,故不可行。

例3:父母指定分摊的结果与子女自行协议分摊的结果不一样,两种分摊方式都签订了书面协议,请问子女赡养老人支出以哪一种扣除方式为准?

答:父母指定的扣除方式有效。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主要是考虑与《婚姻法》有关隔代赡养的规定保持衔接(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例1:我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所以由我来赡养祖父母,我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例2: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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