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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享受时间为:自行汇算清缴时(第二年 3月1日——6月30日)


标准方式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起止时间

每个纳税年度分别计算

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年度


备查资料

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


填报信息

1、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2、与纳税人关系

3、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4、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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