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说明与依据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可供选择: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
1.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并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的所有收入,按照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进行扣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二、年终奖个税税率表
1.单独计税
级数 | 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2.并入综合所得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三、案例解析
某科技公司中层领导2020年全年的工资收入额为30万元,公司在2020年12月发放2020年度的年终奖24万元,2020年无其他收入。
假设没有使用过单独计税方式,因此,可以“二选一”。
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情况,应纳税额分别为:
1.单独计税
(1)综合所得:300000-60000=240000,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则税额为:240000×20%-16920=31080元
(2)年终奖:240000÷12=20000,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则税额为:240000×20%-1410=46590元
合计税额为:31080+46590=77670元
2.合并计税
300000+240000-60000=480000,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则税额为:480000×30%-52920=91080元
四、选择单独计税or并入综合所得
在个税汇算清缴时,个人通过个税APP可以对年终奖先选择综合计税方式,看最终应纳税金额,不要提交。然后再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看看纳税金额,对比看哪种金额低,就选哪种计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