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网,最新个税资讯平台,您的个税管理专家!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方法计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确定适用税率
 第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税额的计算
 第一,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说明】
某人为中国公民,2016年12月份在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收入4100元、年终奖12000元。计算该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税额=(4100-3500) × 3%=18(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的计算:
12000÷ 12=1000
税率3%;速算扣除数 0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12000×3%=36(元)
◎ 12月份共纳税额=18+36=54(元)

点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