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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例】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关注夫妻双方谁的适用税率高,就全部在谁的综合所得中扣除,平时如何扣除不影响。


2.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3.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例】仅2021年 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后提前还款,建议汇算清缴时删除,否则一辈子都不能再扣除了住房贷款利息。


4.纳税人年初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因年中把房子卖了名下没有住房而产生的租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本年度剩余的月份按照住房租金不可以扣除

【例】综合汇算清缴可以测算是扣住房贷款利息还是扣住房租金多,然后进行选择。


5.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例】纳税人婚前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7月结婚,配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如配偶想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需要作废纳税人1-7月享受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例】男女双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双方结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1-6月双方属于未婚状态,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7.员工宿舍: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例】员工宿舍,单位收取租金1元/月,也能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8.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例】如果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年中去世,个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停止时间是去世的当年年末。


9.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例】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关注夫妻双方谁的适用税率高,就全部在谁的综合所得中扣除。


10.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例】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11.如果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度汇算时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具体来说,如果您仅有一笔预扣预缴阶段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如您有多笔预扣预缴阶段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将其中任意一笔单独计税,其他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


12.捐赠票据上只有单位的名字没有个人的名字,也可以享受捐赠扣除么: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符合扣除条件的员工捐赠,可以凭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申报享受扣除。同时,个人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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