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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退税分析

(一)案情介绍

张华在A公司就职,每月的工资薪金5000元,同时在B公司每月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张华在A公司每月发生的个人承担部分的“三险一金”10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费用4000元。在汇算清缴时,张华如何进行个税处理?

(二)张华个税处理分析

1、张华在B公司劳务报酬的个税处理

1)张华在B公司获得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的规定,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因此,张华在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张华在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8000(元)。

2)张华在B公司获得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的计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如下表)预扣预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张华在B公司获得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8000×20%×12=19200(元)。

2、张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处理

1)张华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将在B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所得并入A公司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张华一年的收入总额为:5000×12+100001-20%)×12=156000(元)

2)张华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张华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156000-60000-12000-48000=36000(元)。

3)计算张华一年合并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

     根据综合所得的累进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计算张华一年合并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张华一年合并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6000×3%=1080(元)

4)张华申请退税

通过以上全年汇算清缴计算,张华申请退税19200-1080=18120(元)。

第二种情况:如果劳务报酬获得者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在任何单位受雇,即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下,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该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纳税人的年综合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一纳税年度的“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一年中的劳务报酬收入总额(1-20%),如果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纳税人没有自己购买缴纳社保费用,则专项扣除按零计算。

特别提醒:由于劳务报酬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和每年6万元费用(仅只有劳务报酬,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下)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因此,在汇算清缴时,会出现退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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