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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的税后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区别雇主为个人负担税款的情形来处理:

 

总思路: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个人负担税款的处理:

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A)÷(1-税率A)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二、雇主为其雇员个人定额负担税款的处理:

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税款的计算。

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应纳税所得额 =(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工薪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A×负担比例)÷(1-税率A×负担比例)

②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四、不含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1一适用税率A)

②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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