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②每次收(月)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提示】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税。
【案例1】李某出租商铺,2019年11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6000元,本月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400元,发生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10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800)×(1-20%)×20%=768(元)。
【案例2】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9年11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2500元,本月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300元,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2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300-200-800)×10%=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