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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一次性补缴之前月份未缴足的住房公积金,请问补缴的这部分公积金是计入当期一次性扣除还是追溯到相应属期扣除?

答:应追溯到对应属期。但自2019年新税制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同一纳税年度是否追溯不影响最终的税款计算,因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是按月限定扣除上限,如合并扣除不超过上限,可在当年后续月份扣除,如果超过上限,可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自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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