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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持有的个税计算方法
2013年1月1日以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个人转让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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