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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偶然所得

其中,居民纳税人1-4项为综合所得,按年合并纳税;非居民1-4项按月或次分项缴纳;纳税人取得5-9项所得,分别纳税。


二、注意要点

1.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有无雇佣关系

(2018年10月起两个项目合并课税,但扣除项目金额不同)

3.稿酬所得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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