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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以来,  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在个税月度纳税时出 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这种个税  “前低后高”是对工资收入与预扣预缴采用累计 预扣法,出现税率跳档的正常现象,这并不代 表税负增加哦,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什么是“税率跳档”

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

累计收入扣减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 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3.案例讲解

(1)假设纳税人粤小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4000元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扣除,1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适用3%税率,以此类推,在7月份迎来税率跳档,全年累计跳档1次。

(2)设纳税人粤大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40000元,享受每月1000元专 项附加扣除,4000元的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年金扣除,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按照3%计 算,2月份即迎来跳档,全年累计跳档3次。

注:收入越高,跳档越快!

4.虽然税率跳档,全年税负并未增加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下采取累计预扣的方式, 最初月份由于累计收入低,对应低预扣率,税额 自然低。越往后,累计收入越高,预扣率也按档 上调,应纳税额增多。

当月度工资不变时,前几月先享低预扣率, 后面的月份享高预扣率,总体来说,全年税负其 实并没有增加,并且对于月度间收入波动大、某 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的人群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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