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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王博士是M科技公司的首席科学家,2023年3月,鉴于其在**行业所做出的杰出贡献,M科技公司所在的**省人民政府给予奖金1000万元,所在市人民政府给予奖金800万元。问王教授取得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王博士取得科技突出贡献奖,一部分来源于**省人民政府,一部分来源于**市人民政府,分别适用不同的个税政策。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金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各类奖金,应按“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

    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王博士取得**省人民政府给予科技奖金100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市人民政府给予奖金800万元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代扣代缴个税160万元;如果**市人民政府未履行代扣代缴法定义务,则王博士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税;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王博士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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