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网,最新个税资讯平台,您的个税管理专家!

1、明确个人境内应税所得的范畴:〔非常重要〕

除工资薪金、劳务所得外,其他所得不受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资格的限制。

凡属境内所得,那么在中国境内征税,凡属境外所得,那么在中国境外征税;

只有工资薪金、劳务所得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工资薪金、劳务所得从法理上应以劳务发生地确定纳税地点,但由于人员的流动性和跨国兼职取薪等行为,考虑到税收协定和公平税负的要求,从而进展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


2、以下所得,不管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具有流动性〕

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管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管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注意境内、外工作期间是划分课税地点〔征税权〕的一个重要标准;

——境内支付,凡个人工薪所得列入境内机构、场所账册有关本钱费用的,即属于由境内支付。〔其中涉及常设机构的判定〕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相对稳定〕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相对稳定〕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相对稳定〕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相对稳定〕

点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