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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报酬个税的基数确定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为不包含实际已缴纳增值税的收入,实际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允许扣除的税费”在计税基数中扣除。

2.劳务报酬申报个税问题

【问题内容】请问公司为居间人申报劳务报酬的个税时,个税计税基数是按收入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后的金额计算吗?如果可以扣除增值税和附加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软件上申报时是否将扣除的税费填写“本期其他扣除”的“允许扣除的税费”那栏,还是收入扣除税费后填写在“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的“收入”栏。

【答复时间】2023-03-16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扣除实际缴交的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软件上申报时,本期收入栏填写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允许扣除的税费栏填写实际缴交的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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