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等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二、预扣预缴个税税率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3)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2、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四、注意事项
1、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