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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1】
 假定某纳税人2015年12月工资5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5200-     3500=1700(元)
  (2)应纳税额=1700×10%-105=65(元)
    若为外籍人员:应纳税额=(5200-4800)×3%=12(元)


【举例说明2】
某银行工作人员2016年3月应发工资4500元,其中包括岗位津贴680元,所在单位发放的地方补贴26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00元,按月计提公积金190元,则该工作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当月应税所得=4500-100-190-3500=710(元)
当月应纳税额=710×3%=2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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