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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不适用综合征收,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按月或按次依法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2.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实际取得收入的80%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 。

二、应纳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 000元的

 

3

   0

2

超过3 000元至12 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 000元至25 000元的部分

 

20

 1 410

 

4

超过25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25

 2 660

 

5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30

 4 410

 

6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7 160

 

7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45

15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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