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2018
例:某人2018年1月工资3273.70元,按规定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397.25元,取得2017年全年绩效奖金5133.92元,其2018年1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A. 将5133.92元绩效奖金直接并入1月份工资,则1月该人应纳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当月工资3273.70+当月取得的绩效奖金5133.92-社保及公积金397.25-减除费用标准3500=4510.37元;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小于9000)根据个税税率表,该人2018年1月个税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273.70+ 5133.92- 397.25-3500)*20%-555=347.07元
B. 将5133.92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则1月该人应纳个税:
1月该人取得的工资未达个税起征点,该部分收入不计征个税(与起征点差额=3500+397.25-3273.70=623.55元);
该人2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其2月份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如下:
(5133.92-623.55)/12=375.86,未超过1500,故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133.92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623.55)×3%一0=135.31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8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 |
一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二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三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四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五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六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七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A.月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
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