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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9日,财政部向国务院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为1980910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第七次修改,本次修改除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外,还有三项突破更值得我们关注,分别是: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首次提出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在个税领域增加反避税条款。那么这次个税的改革是否会降低大家个税税负?又会给每个个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下面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

改革的主要内容

1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2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而《草案》明确,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月(6万元/年)。

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第一是综合所得税率的调整。《草案》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45%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第二是经营所得税率的调整。《草案》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35%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4增加反避税条款

本次《草案》中明确提出增加反避税条款,是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首次突破。之前的税法实践中,只有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就自然人股权转让事项出台了纳税调整相应规则,但其调整面和调整方法均有限,在个人反避税领域仍存在很大空白。此次《草案》中,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5增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中,在商业健康险限额扣除的基础上又添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6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同时,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范围为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改革带来的影响

第一个影响:低收入者税负下降,中高收入者劳动所得税负或有上升,富有阶层税财产性所得税负稳定不变。

根据《新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小编把新个税与现行个税的税后计算结果做了比对:

税前工资

个税(3500)

个税(5000)

少缴个税

少缴比例(%)

6000

145

30

115

79

7000

245

60

185

76

8000

345

90

255

74

9000

545

190

355

65

10000

745

290

455

61

11000

945

390

555

59

12000

1145

490

655

57

13000

1370

590

780

57

14000

1620

690

930

57

15000

1870

790

1080

58

16000

2120

890

1230

58

17000

2370

990

1380

58

18000

2620

1190

1430

55

19000

2870

1390

1480

52

20000

3120

1590

1530

49

22000

3620

1990

1630

45

24000

4120

2390

1730

42

25000

4370

2590

1780

41

26000

4620

2790

1830

40

28000

5120

3190

1930

38

30000

5620

3590

2030

36

35000

6870

4840

2030

30

40000

8195

6090

2105

26

50000

11195

9090

2105

19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各阶段的收入的税后收入都有所增加,只是增加的幅度和比例不同。

第二个影响:个人自主申报将成为逐步成为主流,减少代扣代缴义务。

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新的《草案》将这三类劳动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一起作为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形下,原有的扣缴义务人无法明确获得自然人其他三项收入数额,无法获得抵扣项金额,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原有的代扣代缴义务无法完全实现。针对此种情形,我们认为最终的申报纳税将由个人自行完成。

第三个影响:由于个税反避税条款的存在,使得高净值人士税务筹划的风险加大。

此次《草案》首次在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那么可以预想对于高净值人士不合理的涉税安排,税务机关将会采取手段追缴税款。

最后小编总结一下:

1、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遵循“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促进税收公平;

2、适当照顾房奴、育儿职工人群的压力,如将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家庭支出纳入税前扣除部分;

3、适当下调税率,现有的个人所得税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整个个税改革方案都是围绕如何减轻普通工薪阶层的经济压力并如何提高生活水平而设定的,主要目的就是在维持国家税收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低收入者的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公平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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