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截止至2018年7月28号。大家积极提意见,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国家就依了你了呢。
请重点关注以下六点:
一、新增概念"综合所得",主要是原个税法中的4项劳动性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
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并且不内再区分内籍和外籍;
三、综合所得,可以扣除的以下4个项目:
(1)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2)专项扣除(原“五险一金”)
(3)专项附加扣除(以下详细解释)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四、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以下6项:
(1)子女教育支出
(2)继续教育支出
(3)大病医疗支出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五、优化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级距:
(1)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
(2)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3)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4)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六、反避税条款
税务机关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应当补征税款。
接下来,小伙伴肯定有一个疑问:去哪里提意见呢?小编早已经为你安排好了一切:复制以下链接地址,该地址为全国人大网,并在浏览器打开:
http://www.npc.gov.cn/COBRS_LFYJNEW/user/UserIndex.jsp?ID=9106683
然后按照网站要求,提出你的宝贵意见吧。
最好,小编再为大家整理一下,现行个税法与新个税法草案的区别所在:
新旧不同项目 |
现行个税法 |
新个税法草案 |
纳税人分类 |
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的所得 |
一是居民个人;二是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83天为其分类标准 |
征税方式 |
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 |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所得合并,实行综合征税 |
起征点 |
3500元/月 |
5000元/月 |
专项附加扣除 |
五险一金 |
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
税率表 |
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
(1)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 (2)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3)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4)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
反避税条款 |
无 |
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规定税务机关应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不知道大家对新版的个税修正案都有什么意见,欢迎提意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