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网,最新个税资讯平台,您的个税管理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方式有两种。
(1)若个人稿酬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800)×20%×(1-30%)
(2)若个人稿酬总收入超过4000元(含4000元),扣除20%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


那么,如果已知税后稿酬,怎么倒推税前稿酬呢?按照“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税前收入为4000元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后收入为3552元。那么,以税后收入为3552元为分界点,分两种情况确定倒推的方法:
1、税后稿酬收入3552元(含)以下的倒推计算:
税前收入=(税后收入 - 112)/0.86;
2、税后稿酬收入3552元以上的倒推计算:
税前收入=税后收入 /0.888.


点赞(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