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具体各项解释如下:
收入额:
(1)工资薪金所得:全额
(2)劳务报酬所得:×80%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
(4)稿酬所得:×80%×70%
6万元:
年基本减除费用
说明: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专项扣除:
个人负担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注意: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其他扣除:
(1)企业年金:可按照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的限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税优识别码”)
(2)商业健康险:于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行递延纳税
(3)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率:
3%-45%七级超额累计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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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