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网,最新个税资讯平台,您的个税管理专家!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税率

(%)

   

扣除数

1

0——1500

3

0

2

1500——4500

10

105

3

4500——9000

20

555

4

9000——35000

25

1055

5

35000——55000

30

2755

6

55000——80000

35

5505

7

80000以上

45

10505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免税所得-35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免税所得-3500元-1300元
    注1:按月计征、定额扣除

四、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免税所得(如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3)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
王某2018年1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5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
参考答案: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1500-3500=3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10%-105=95 (元)

点赞(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