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的季度奖、半年奖等可以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答:不可以。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一笔年终奖分别在年初和年末发放,可以合起来算作“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答:不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不同月份的奖金不能合并为一次。
3、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确定所属期?
答: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哪个年度发放就属于哪个年度。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例如某单位发放2024年年终奖:如果2024年12月发放就属于2024年度的收入,可在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如果2025年1月发放就属于2025年度的收入,可在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